欲了解更多北京市生育保險如何報銷的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北京生育保險如何報銷?
第十五條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由企業補足差額。
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體檢費、助產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引產、絕育、再通等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七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的規定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報銷所需要的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及復印件;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及復印件;3.醫學診斷證明書(出院時醫院會給)及復印件;4.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生表一)兩份;5.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審批表》兩份;6.單位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7.醫院檢查的交費憑證(收據和小白條);8.《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
第十九條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
(四)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七)個人按照國家或者本市規定應當承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