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辭職了能享受失業保險嗎?
答: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有求職意愿,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
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除名的員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失業人員在求職機構登記后,求職機構將為其免費提供3次求職信息,如果失業人員不去的話,那么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問:申領失業保險金在時間上有什么規定?
答:據了解,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算起。
問:失業保險待遇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根據繳費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給予繳納醫療保險費;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4個月當月失業金標準70%的生育補助費;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不含因參與犯罪導致死亡)的失業人員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就業培訓和求職的失業人員減免職業技能培訓費和職業介紹服務費。
問:什么情況下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