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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支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資金,按照同期居民銀行存款利率計息。
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三)職工自愿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
(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財政給予的補貼
(八)勞動合同制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
(九)其它收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額的3%,以后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企業的管理費用中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同口徑)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并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企業和職工必須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才能計算職工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愿參加。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經濟困難的企業確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能力時,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手續,經批準后執行。緩繳的具體辦法,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破產或關停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清算企業財產中,優先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一次性撥付該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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