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它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車輛的損失。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
詳細內容如下:
1、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因為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翻車等事故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2)保險車輛周圍的火災、爆炸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3)保險車輛遭受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所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4)以下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確定車損險保額的方式有三種:
(1)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這個購置價是指市場上投保當時同種車型的價格加上購置費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
(2)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保額,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于不足額投保。在出險時,要按照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進行賠償。而保險公司不賠的比例往往會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費。)
(3)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象老爺車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這兩種車的保險金額都不好確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的方式。)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確定投保金額不但不能過低,同樣也不能過高,否則就是超額投保,《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3、關于保險賠償
(1)賠償項目:
包括被保險車輛由于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壞而產生的修理費用,以及您對車輛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險車輛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況下拖運費
在搶救過程中使用他人(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所消耗的合理費用因搶救而損壞他人財產,應該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
非雇傭拖車在拖運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保險車輛損失擴大的部分)及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2)賠償額度:保險公司會根據您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余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于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