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主要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共同分擔。那么湖南永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何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湖南永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
每次住院(一年內)的起付標準
市內三級醫院600元;
市內二級醫院400元;
市內一級醫院200元;
轉外醫院為1000元。
一個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標準
1、市內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金支付85%;
2、市內二級醫院基金支付80%;
3、市內三級醫院基金支付75%;
4、省內異地聯網結算醫院(含艾滋病、結核病、精神病等指定專科醫院)基金支付55%,省外醫院和省內異地非聯網結算醫院基金支付45%;
5、因病情緊急等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轉診轉院審批手續的,其發生的符合報賬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35%。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個人自負。
學生、兒童發生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死亡的,統籌基金一次性補償10000元。
哪些情形將不列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自殺、自殘、他傷、打架斗毆、酗酒、吸毒、服刑期間;
2、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
3、工傷、職業病的醫療和康復;
4、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費用;
5、其他違法行為導致病、傷、殘的;
6、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就醫的;
7、在就醫地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8、無正當理由超過辦理時限的;
9、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湖南永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