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如何享受待遇?
答:辦理了參保手續并及時足額繳費后,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證(卡)即可在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就醫、購藥。
(1)門診。個人賬戶金用來支付門診和在定點藥店購藥的費用,參保患者憑醫療保險(社會保障,下同)卡直接在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在定點藥店購藥,超支自理。原則上鼓勵個人帳戶積累,余額可以結轉、繼承,但不能提現或用于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外的其他消費。
(2)住院。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緊急搶救)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同時個人也要負擔一定的費用。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證(卡)在定點醫院住院時,按規定必須先由個人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即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門檻費”。具體標準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確定。同時設立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規定的費用,累計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統籌基金不再支付,要通過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其他途徑解決。起付標準以上封頂線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
(3)特殊疾病門診(即慢性病門診)。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應該全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付,而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是根據平均門診費用情況測算確定的,慢性病患者需要長期治療,很多費用都發生在門診,為解決慢性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問題,各地制定了慢性病管理辦法。根據當地各種慢性病發病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等,確定本地納入慢性病病種。參保患者按照具體規定提出申請,經鑒定符合享受標準的可在指定的定點門診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規定的范圍、比例和額度由統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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