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怎么享受?
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在繳費6個月后方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及住院費用中屬個人負擔的部分。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從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中支付,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由本人現金支付。
參保人員在本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按下列規定支付:
(1)設立起付標準,在職職工為1200元,退休(職)人員為720元。參保人員在醫療年度內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或已在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時支付起付標準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降低50%。
(2)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人員90%,退休(職)人員95%的比例支付。
(3)參保人員在醫療年度內累計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報銷的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8萬元。
上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怎么享受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